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负责生活、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;负责水资源保护,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;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节约用水工作;负责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;指导农村水利工作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;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,调解、裁决跨县(市)水事纠纷;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与交流;负责全州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,并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督;指导河源水系连通工作职责,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,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职责,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